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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和升贴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15:07:48 搜索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规定的公告》(〔20182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0619日起,调整巴士拉轻油的升贴水标准调整后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规定如下:

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标准

国家

原油品种

API°

硫含量(%

升贴水
(元/桶)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Dubai

迪拜原油

30

2.8

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pper Zakum

上扎库姆

33

2.0

0

阿曼苏丹

Oman

阿曼原油

30

1.6

0

卡塔尔国

Qatar Marine

卡塔尔海洋油

31

2.2

0

也门共和国

Masila

马西拉原油

31

0.8

5

伊拉克共和国

Basrah Light

巴士拉轻油

28

3.5

-5

≥28

3.5且≤4.0

-10

≥26且<28

4.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Shengli

胜利原油

24

1.0

-5

1. API=(141.5/60华氏度时的比重)-131.5比重,根据ASTM D1298确定。
    2. 硫含量,根据ASTM D4294确定。
    3. API°28,硫含量>3.5%且≤4.0%的巴士拉轻油可以API°26且<28,硫含量≤4.0%巴士拉轻油混装,但各自不得分别API°28且硫含量3.5%巴士拉轻油混装。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各油种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适时对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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