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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时调整标准仓单交易业务 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19:50:14 搜索

大连商品交易所文件

 

 大商所发〔2022139

 

 关于暂时调整标准仓单交易业务

发票管理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时调整标准仓单交易卖方挂牌及买方挂牌交易的发票管理要求,即通过卖方挂牌和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开展标准仓单交易的卖方客户应妥善保管发票并暂缓邮寄纸质发票,及时将发票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otc@dce.com.cn;交易所向买方客户开票后,将发票电子版发送买方客户联系邮箱,暂缓邮寄发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已邮寄发票退件、卖方客户发票验证及发票保证金清退延迟、交易所开具发票延迟等情况,请仓单客户对上述情况予以谅解。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本公司仓单客户的通知和提醒解释工作,如有问题可咨询如下人员:

 0411-84808162

张天宇0411-84808747

 0411-84808605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316

电话:400-670-9898 邮编: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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