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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自成交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19:45:00 搜索


大连商品交易所文件

大商所发〔2023〕345号

关于完善自成交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服务市场、便利交易者,自2023年8月30日交易时(即8月29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在异常交易行为管理中,因同一笔委托号被拆成多笔成交而形成的自成交,计算方式由多次调整为1次。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提醒和指导,引导交易者合规、理性交易。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8月28日

电话:400-670-9898 邮编: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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