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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矿石期货仓储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8 11:45:08 搜索

大商所发〔202150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铁矿石期货仓储费由0.5/·天调整至0.3/·天,自202110月第一个交易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127

 

电话:400-670-9898 邮编: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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