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期权业务特别风险揭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搜索

尊敬的客户: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期权业务风险,现向您提示以下风险: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期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参与期权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客户有义务配合提供评估所需要的各项材料,评估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的结果。对于不按照规定履行开户手续以及不满足适当性制度要求的客户,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期权交易权限申请。

二、您应当充分理解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行权及履约规则以及相关风险,充分注意不同交易所,期权交易规则存在差异,充分理解期权合约交易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期货价格、波动率、到期时间、利率、市场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权合约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三、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进行期权合约交易风险相当大,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结果,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妥善处理期权持仓。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非期权到期日,您应当在收市前下达行权指令;期权到期日,您应当在收市前下达行权或放弃行权申请。如果您未在到期日收市前提交行权或放弃行权申请,交易所将按照期权交易规则进行自动行权或自动放弃行权。如果您行权后可用资金不足或持仓超限,按照交易所限仓规则和公司风险控制规则,您应承担由此可能被强行平仓的结果。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您作为期权买方在到期日自动行权,您应当在收市前备足保证金。若您在收市之前未备足保证金,如您的资金不充足,您将可能无法行权或只能部分行权。您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八、您应该充分了解到,交易所行权前期权持仓对冲和行权或履约后期货持仓对冲的指令,需要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申请,客户无法通过客户端进行操作。您如需申请行权前的期权持仓对冲或行权后的期货对冲,须在申请日收市前向我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我司在审核您的申请材料无误后,代客户在会服系统提交对冲申请。申请书见附件一。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的行权前和结算后行权资金测算结果可能产生差异,从而影响您的行权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权选择、行权手数)。您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权合约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于收市后对行权进行处理,即使您在T日盘中进行行权或放弃行权操作,该操作在收市后才会得到处理,因此,您在T+1日方可查询到行权结果。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当期权价格明显不合理时,交易所可以调整期权合约结算价,您应当关注最新价与结算价的差异。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权合约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四、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权合约交易所具有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或期货公司未充分揭示风险为由拒绝承担期权合约交易的履约、违约及其他相关责任。

本风险揭示无法揭示从事期权合约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期权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期权业务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作出客观判断,对期权合约交易作仔细的研究,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合约交易。




电话:400-670-9898 邮编:200122
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中国钻石交易中心13B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2292号

沪ICP备10202260号本站支持IPv6访问